1.依據和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進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熟練掌握價格管理各項政策,把握标準、嚴格執行和操作。
2.對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行為進行内部管理,熟悉各價格項目内涵,組織協調并參與相關部門對醫療服務項目成本進行科學合理測算,提出改進管理、降本增效的建議和措施。
3.新技術、新療法在進入醫院前的收費論證審核,了解各類價格信息。
4.對醫院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新增病種(含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以下簡稱DRG)等進行成本測算和價格審核,提出價格建議,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對既有項目價格調整進行報批。
5.對已立項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醫院制劑等進行成本測算,提出價格建議,提請價格管理委員會讨論确定後執行并進行監管。
6.嚴格貫徹執行醫藥價格政策法規,并依據政府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變動,及時調整醫院價格管理系統的價格(含公示價格)标準。
7.宣傳價格政策,指導臨床、醫技科室正确執行醫藥價格政策,并監督、檢查各科室執行情況。
8.定期對門(急)診、住院患者費用等進行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反饋科室,及時糾正不規範收費行為。
9.接待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方面的咨詢,處理醫療服務價格相關投訴,針對有效投訴撰寫投訴分析報告并提出整改意。
10.深入臨床認真收集各類資料,為醫院及價格管理部門制定、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提供重要的基礎資料;定期調研并組織相關業務科室讨論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存在的實際問題,并提出建議。
11.對兼職醫療服務價格工作人員進行價格政策(業務)指導、培訓。
12.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醫療服務價格檢查。
13.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各種醫療服務成本及價格相關調查和統計工作,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
14.完成院領導交代的其他工作,做好其他涉及價格管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