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學院/醫院黨政委領導下及公安機關和校保衛處具體指導,做好學院/醫院的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
2.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工作計劃各類突發事件、大型活動安保措施的制定并組織實施。監督整改各類隐患,對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組織召開有關治安消防工作會議,做好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總結和布置工作。
4.具體負責民兵預備役管理、人民防空設施管理,各類糾紛處置工作,集體戶口管理及借閱工作。
5.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刑事,治安案件的偵破工作,依照法律程序,呈報案件材料和審批手續。
6.協助公安機關辦理外來人員的居住證,并對其進行法律和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配合完成上級政府布置的各項維穩安全工作。
7.監管保安隊伍,指導保安隊各項安保訓練、演練,督促強化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減少各類安全責任事故及案件發生。
8.做好安全防火檢查,拟定消防工作計劃,總結消防工作,提出火險隐患的整改初步意見。
9.管理和更換消防、監控設備,管理消防檔案,對接消防、監控維保公司巡檢。
10.主動做好消防設施設備、消防通道的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11.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
12.機動車進出備案登記、辦理相關手續。
13.特種設備(配電櫃、中心供氧站、高壓氧艙、電梯、消防泵)安全監管。主要是:配合後勤保障部每月一次的監督檢查,内容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否有資質;特種設備的操作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使用科室自檢,以及維護保養記錄;使用科室教育培訓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情況。
14.危化品的安全監管。主要是:危化品存放的安全措施,包括:監控、防盜門、防盜窗、防盜櫃、視頻存放等硬件達标,被盜報警處理以及安全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