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華西公共衛生學院(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病案數據提取與使用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2016年)》、《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曆管理規定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病案保護及信息安全制度》、《病案服務管理制度》的相關條款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根據《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2016年)》相關規定,涉及醫療機構醫療和患者信息的研究與論文發表需經過本機構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和監督。
第三條 病案查閱、提取和使用須由科研人員與數據相關科室就數據使用、成果署名等問題達成共識,根據科研工作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由科研人員所屬科室負責人簽字,經學科建設部審核,通過病案及病曆所屬各專科科室負責人簽字,按照病案管理部、醫務部等職能科室相關流程審批,獲準後方可實施。
第四條 所有需接觸病案數據的研究者和工作人員均需簽訂保密協議。
第五條 申請使用病案數據,應當由申請人向病案管理部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華西公共衛生學院(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病案數據提取審批表》(附件1)
(二)病案數據提取明細表(附件2)
(三)科研病案數據保密協議(附件3)
第六條 在對病案健康信息進行科研應用時,為避免病人隐私暴露和數據安全,需隐去可識别唯一身份的信息。